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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省人民政 府闽政(199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必要条件。作为全省推 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六个试点县(市)之一,我市要在 这项工作上积极探索,取得突破。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在认真摸底测算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政府 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对象,一步到位,逐步完善,在一九九 四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实施。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工作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公司属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政府人事部 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 的业务指导。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具体缴费办法为: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暂按单位全部在
册人员工资总额的26%提取。其中 (2)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在 (3)晋委综[93]48号文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经费由原经费渠道列支。其中由财政 4.凡纳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险统筹范围的单位,应多缴纳一个月的退休保险统筹金作为周转金。 5.各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统一委托开户银行,采用“委托收款” 的办法,按月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具体手续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与开 户银行商定。 6.为方便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省政府规 定的给付项目,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按月拔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不列入给付项目的其他各种费用,如医药费等,仍按原渠道开支。 7.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和集体工、计划内临时工的退休条件和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 之前,暂按省劳动局颁布的《全民企业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退休的暂行规定》(闽劳[1991]029号)执行。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
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
抄送:泉州市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本市
人大、纪委、人武部、 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 各镇(场)、市直各单位:为了更好的实施市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 1994] 综240号)保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工作尽快投入运转,特提出如下具体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统筹的范围对象,执行时间:(一)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临时工(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二)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寄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人员(简称“其他人员”)。以上两大类人员均从94年7月份起实行退休养老保险费统筹制度。商业局、物资局、粮食局等单位的投保问题待机构改革后关系理顺再进行处理。原委托在民政部门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仍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二、计算基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津贴、教(护)龄津贴、岗位工资、职务奖金、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未定级人员工资、各类补贴、奖金。工资改革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其工资总额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保留工资,物价补贴、岗位津贴、地区津贴;机关技术工人工资总额含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奖金、物价补贴、岗位津贴、地区津贴;机关普通工人工资含岗位工资、奖金、物价补贴,岗位津贴、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其工资总额分为:固定工资、津贴、物价补贴、岗位津贴、地区津贴。 三、给付项目:市直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费退休补助费、生活补贴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价格补贴、死亡丧葬费。工改后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物价补贴地区津贴、死亡丧葬费;其他费用如离休人员公务费、交通费、高龄补贴、电话费、离退休人员安家费、修缮费、死亡抚恤金、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医药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等,仍按原经费渠道开支。 四、造册填表:各统筹单位在签订养老保险金收缴合同时,应根据各单位1994年6月份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名册,填写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险在职人员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退休保险基金缴拨申报表》(简称“二册一表”)一式三份,于6月20日前报市机关社保公司,统筹单位自留一份,市财政局、市机关社保公司一份。 五、缴费办法:市机关社保公司根据《申报表》的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28%计算应缴退休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一)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局(教育系统各单位由教育局)定期统一拔给市机关社保公司。(二)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市机关社保公司每月1日委托开户银行采用“委托收款,提前支取”的办法扣缴,转入市机关社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专户”。其个人缴纳的2%,由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汇缴市机关社保公司。 六、列报口径:收到市机关社保公司汇款时,记“收:暂存款——离退休金统筹;发放时记:暂存款——离退休金统筹”。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财政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 返回页首 ▲ 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平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闽政[1994]11号),现就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关。凡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而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原单位一次性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龄,委托市机关社保公司逐月代发。 二、“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应向市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养老金。 三、单位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占用或冒领养老保险金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按所领取数额的一倍处以罚款。 四、从异地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处理;(1)从异地企业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从规定的职工缴费之月起,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的单位和个人历年缴纳工资总额的16%核转。(2)从异地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有参加统筹的,应按《养老保险手册》记载的缴纳金额移交,没有参加统筹的,应从94年7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94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 五、对差额亏补事业单位实行“双轨制”征缴制度。按当月在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总额28%征缴。费用由原单位负担,在“事业费”或“管理费用”中列支。 “双轨制”亏补事业单位,每年由机关社保公司核定。 六、对年终发放的一次性考核奖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当年全部在册人员的基本工资计提,并存入银行开设养老保险专户。 七、机关社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按统筹养老保险金总额的3%提取、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专款专用。在此额度内,每年编制经费预算,经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八、管理费用的管理。根据机关社保公司性质和特点,公司管理费设立专用资金。即: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其比例依次为6:2:2。 九、本规定从九六年元月起执行,今后上级有统一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退休 养老保险 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机关社保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页首 ▲ 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闽人险[199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问题,市府在<<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本文下达后,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改按省人事厅的《意见》执行,其基本养老金由原单位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支付,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一次性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 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晋江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有关常委、付市长,存档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提高缴费比率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运行现状,经研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比率调整为31%,其中单位负担为29%,个人负担2%。 本通知从1996年7月份起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保险 养老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检察院、法院、群团组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页首 ▲
关于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 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运行的现状,为理顺缴拨关系,决定原由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从一九九七年元月起委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统筹支付。为便于管理,市机关社保公司根据每年离退休人员享受的离退休其他费用的人数;按标准核拨给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的具体项目如下:(1)公务费;(2)电话费;(3)防署降温费;(4)护理费和高龄补贴费;(5)离休人员厅级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6)归侨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返回页首 ▲
关于机关和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公务费等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本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从一九九七年元月起委托市机关社保公司发放的通知》(晋人综[1996]8 号)把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教育外)的离退休人员公务费、防暑降温费、电话费补贴、高龄补贴、归侨补贴费及厅级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费用,改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统筹拨给我局退干办统一管理。为便于执行,现将具体发放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务费管理。离休干部公务费由市退干办统一管理核算,其中交通费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标准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市退干办每年8月份按年度一次性核拔,参观费疗养费等其他公务费项目由市退干办负责发放。退休干部公务费由市退干办统一管理发放。 二、离退休干部的防暑降温费、高龄补贴、电话费补贴、归侨生活补贴及厅级离休干部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等费用仍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市退干办于每年8月份按年度一次性核拨。 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没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统筹管理的单位,以上所列项目费用仍由各单位按规定负责管理发放,所需经费仍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负责支付。 四、本通知从一九九七年元月起执行。
晋江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返回页首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为更好实施市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1994]240号)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计算基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96年12月份)+市级补贴+97年调整的岗位津贴。工资总额计算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每年的元月份的工资基数为标准。今后遇到调整工资(离退休费),各统筹单位单独列报进行追补缴纳社保金(或支付养老金)。 二、基金申报制度。从97年元月起,原按月申报制度改为按季申报。申报的月份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申报时间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申报手续包括月份基金缴拨申报表和人员增减变动表。逢有在职(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须填报人员增减变动表,以便追补缴纳社保金(或支付养老金)。 三、给付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给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物价补贴(22元或27元)、市级补贴、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如公务费、电话费、防署降温费、护理费和高龄补贴、离退休人员厅级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归侨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原由财政负担的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根据晋人综[1996]8号文规定由市退干办统一管理发放,其他离退休人员仍按原经费渠道发放。 四、造册填表。各统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1997年元月份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和离退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名册,填报《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晋江市机关事业保险在职人员花名册》和元月份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缴拨申报表》,一式两份,于元月5日前报市机关社保公司,市机关社保公司、统筹单位各留一份。 五、记帐方法。收到市机关社保公司汇款时记:“收:暂存款——离退休金统筹”,发放时记:“付:暂存款——离退休金统筹”。收到市退干办汇款时记:“收:暂存款——离退人员其他费用”。发放时记:“付:暂存款——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年终结余为零。请各统筹单位认真按以上记帐方法,搞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其他费用的收付工作。 本通知从一九九七年元月份起执行。 晋江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返回页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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