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社会保险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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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达到800多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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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群体,到目前已有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新增被征地农民不少于300万。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是劳动保障部门在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劳动保障部农村保险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截止到2007年7月,10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资金800多亿元。 2004年以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愈益清晰,相关政策措施逐步细化、配套。从2004年起,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劳动保障部农村保险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7年4月28日,劳动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共同起草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更是明确了征地过程中的社会保障审批程序,规定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呈现出制度越来越健全、政策越来越完善、力度越来越大、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参保农民越来越多、保障水平越来越高的趋势。 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及青岛、西安、宁波等计划单列市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性文件,逐渐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了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初步探索出了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有效途径。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管理,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劳动保障部农村保险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项目和标准,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工作,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查工作,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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