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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 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89岁的何和英,是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徐樟塘村村民,现在她每月最高兴的事,就是到邮政储蓄所领取170元的养老金。她说,2003年7月政府举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当年8月她就领到了120元养老金,2005年又增加到了每月140元,2006年10月涨到了170元,参保4年3个月,她一共领了7210多元。

    像何和英一样,每月能享受170元养老金的人,在义乌已经有2.7万。统计显示,到2007年10月,义乌市已有313个村共15.7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占全市失地农民的90%以上,征缴基金达到6.3亿元。

    义乌市地处浙江中部,本地户籍人口70万人,外来人口100余万人。这几年义乌大力实施并不断深化“兴商建市”战略,当地经济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义乌农民成了“失地居民”。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义乌市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在2003年6月专门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不断完善办法,有效保障广大被征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

    按照广覆盖、低享受模式,采用“政府出大头,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义乌市2003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凡因城市拓展、工业园区开发等土地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农民无论年龄大小均全部参保;2002年以前失地的农民容许以户为最小单位参保,2002年以后失地的农民按征地时间同步参保。市、镇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建立征地调节基金,社会统筹基金在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市财政按每人2.12万元的标准,将钱逐年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成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一次性缴纳4000元(含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基金。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的参保失地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120元(以后由市政府按最低农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

   “土地被征用后,养老金就像政府给我们系上的一条‘保险带’”,这是许多被征地农民的心声。在何和英每月领取的170元养老金中,137元是由财政补助的,33元从个人缴纳的4000元中扣除,享受待遇10年后的养老金则全部由财政补助。增加的待遇由财政列支。

    2005年11月,为了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义乌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的制度,一次性缴纳4000元,可折算两年缴费年限。4000元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2006年2 月,义乌市又推出新政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可以一次性缴纳5万元或3万元,如在当月参保缴费,第二个月起均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等的待遇。同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如一次性缴费5万元(已缴4000元可抵扣),按15年缴费年限计算并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退休时其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上一年省社会月平工资的40%。如一次性缴费3万元,退休时不低于上一年省社会月平工资的25%。

    制度出台后,到义乌市社保处办理接轨手续的被征地农民络绎不绝。截至2007年7月底,已有12825人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其中有10804人已按月享受每月623元养老金,有139人享受每月389.4元养老金的待遇。

    在一项项呵护失地农民的政策出台的同时,义乌市社保处大力推进失地农民参保工作,使政策的实惠落到实处。据义乌市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高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让社保概念能够被更多的农民接受,义乌市从2006年8月份开始,为失地农民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准备一年发放一次。10多万封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对账单通过信件邮寄方式陆续发放到广大农村参保人员手中。个人账户对账单上一笔笔记录得非常清楚,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解读。许多被征地农民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了解政策,纷纷到社保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义乌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建立,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实现了义乌市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愿望,有力促进了义乌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报记者 赵华琼 通讯员 吴群伟)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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